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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宣判一起走私农产品案 走私5000吨逃税过千
发布时间:2016-12-22 11:31  点击:
从石家庄海关获悉,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关侦破的“马某走私农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经查,马某等人将本该以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花生米等农产品伪报为“边民互市”贸易免税进口,以此方式走私进口花生米及亚麻籽共计5000余吨,偷逃应缴税款1098.7万元。
  2013年3月20日,石家庄海关缉私局经工作发现: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马某委托越南一贸易公司签订外贸合同,采购原产于印度和加拿大等地的花生米、亚麻籽等农产品,马某利用其联系的“地下钱庄”对外付汇,且要求供货商将货物海运至越南海防。在越南代理公司清关后运输至中越边境口岸浦寨、爱店等边境互市口岸,委托广西谢某某等作为代理人在边境口岸以“边民互市”贸易名义走私入境。货物入境后,马某等将货物销售至河北、山东、宁夏和新疆等地。
  马某等以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农产品入境,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且偷逃税款额巨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随后,石家庄海关缉私局成立专案组,在河北张家口、广西贵港等地开展统一行动,成功抓获涉案人员5名,查扣重要书证物证一批。后经多方深入侦查取证,最终破获了该起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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