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13501369536
邮 箱
jingshibianhuren@sina.com
海关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海关动态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 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
发布时间:2017-01-06 14:41  点击:

自2017年1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转版,大陆对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零关税政策产品清单也相应发生变化。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71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xls


海关总署

 

  2016年1230

 
 

免费咨询电话:13501369536北京辩护人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8015358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3321号
友情链接: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北京走私刑事律师, 走私普通货物罪, 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走私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