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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海关查处省内首例电子“洋垃圾”走私案
发布时间:2017-06-09 16:12 点击:
2017年3月,长沙海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局驻黄花机场办事处缉私分局立案侦办一起走私固体废物案:涉嫌走私电子“洋垃圾”296.3吨,案值近百万元。
“这是湖南查获的首例电子‘洋垃圾’案,表明电子‘洋垃圾’走私犯罪出现由沿海向内陆延伸的趋势。”长沙海关表示。
296.3吨电子“洋垃圾”如何进入湖南?
2015年,韩国一家公司主动联系上湖南某循环科技公司,寻求电池废料销路,愿以低价出售“二次电池粉”。由于电池废料属于禁止进口危险物品,湖南某循环科技公司不同意直接交易,韩方又主动找到青岛某公司负责人崔某,由他作为中间商,冒用深圳两家进出口公司的名义伪造单证,将韩国电池废料伪报为“复合粉”,从长沙海关报关进口,再以内销方式销售给湖南某循环科技公司。
2016年3月,崔某“试水”从韩国向湖南进口 “复合粉”13公斤。在长沙海关通关接受查验时,由于量小,未引起海关工作人员怀疑。
“‘复合粉’包括碳粉、非金属粉末等,这些物品外观、气味与二次电池粉极为相似。”长沙海关现场业务处查验人员告诉记者,“试水”侥幸过关后,崔某同年5月、7月又先后两次在长沙海关报关进口“复合粉”共202021公斤。
2016年底,崔某第四次在长沙海关报关进口“复合粉”94277公斤,海关关员审核报关资料,发现连同前几次,从韩国进口的“复合粉”报关单收发货人均为异地注册企业深圳市某公司,消费使用单位亦为该公司,但货物并未运往深圳。
“物流动向异常,而且货物申报品名‘复合粉’商品属性指向模糊,我们认为存在较大风险,当场下达了‘查验核对是否为固体废物’的布控指令。”长沙海关现场业务处查验人员表示,目前,国家指定的固体废物鉴定机构仅3家,2家在北京,1家在深圳。
经深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料检验鉴定实验室鉴定,这批货物为国家禁止进口的电子“洋垃圾”。
十倍暴利诱惑下知法犯法
经案件侦查和犯罪嫌疑人供述,此次走私电子“洋垃圾”的国外供应商、中间商、国内购买商都知道电池废料禁止进出口,属于知法犯法。
“湖南某循环科技公司要求通过中间商采购韩国电池废料就是企图逃避风险。”侦办此案的长沙海关驻黄花机场办事处缉私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中间商崔某还曾咨询货运代理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办理该案涉案货物的通关手续,货运代理服务企业在查看货物资料、图片后,通过短信、邮件明确答复崔某,其所咨询货物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还将国家相关法规拍照发给崔某,并拒绝了代理通关的要求。
为什么知法犯法?
“为了牟取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暴利。”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韩国对电子垃圾处理要求严格、处理成本高,该国企业以极低的价格将垃圾卖给国外买家,收取的政府部门垃圾处置补贴则直接成为利润。
作为中间商,崔某的代理费为每个标准集装箱收取约1万元费用,而普通货物代理费仅为每个标准集装箱收取500至1000元。
而对于国内购买商,电子“洋垃圾”的价格远低于国内采购价。在本案中,涉嫌走私电池废料向海关申报仅0.45美元/公斤。
“但电子垃圾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破坏不可估量。”长沙海关表示,回收利用电池废料往往需要焚烧、冶炼、强酸腐蚀等,这些方法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到空气中,造成空气污染;电池废料本身含有的有害物质会渗入地下,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可逆的严重污染。
湖南将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斩断利益链
海关缉私人员介绍,目前不法分子走私洋垃圾的手段越来越多,甚至内外勾结骗取相关单证,因此“洋垃圾”在入关申报时也就更具隐蔽性。此外,犯罪分子还会对货物进行伪装,给海关查验增加了难度。
海关总署缉私局决定自今年2月24日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废物走私“蓝天”专项行动,长沙海关将在全省范围内严密关注货运渠道夹藏、伪瞒报、非法利用他人许可证等方式走私进口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首先是加大查验和送检力度,让‘洋垃圾’没有瞒天过海的机会;其次,我们将丰富缉私执法手段和资源,集中查办一批走私案件,彻底摧毁一批已形成的‘洋垃圾’走私犯罪团伙,阻断相关走私通道。”长沙海关驻黄花机场办事处缉私分局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堵住下游是控制“洋垃圾”进口的有效方式,我省需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斩断整个走私、处理“洋垃圾”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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