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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查证走私废塑料1.65万吨
发布时间:2021-03-18 12:18  点击:

 

南京海关查证走私废塑料1.65万吨

      近期,南京海关查证涉案走私进口废塑料达1.65万吨。
     废塑料属于国家限制进口固体废物,企业需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方能进口,且不得转让他人。然而,一些企业进口废塑料时看似有正规批文和证件,实际上却暗藏猫腻。
     今年年初,南京海关隶属江阴海关缉私部门即接到了来自镇江海关的一条情报线索,称有人在江阴一带利用倒卖许可证方式走私进口废塑料。海关调查后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换让、借用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走私进口废塑料,走私进境的废塑料流入没有环评资质的小作坊,后者在加工、利用和销售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极易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在掌握了证据后,海关通过开展抓捕行动,先后打掉了7个以倒卖许可证方式走私的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4名,查证涉案走私废塑料1.65万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走私固体废物20吨以上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00吨以上就要承受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目前,涉案嫌疑人已移交检察机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海关提醒,企业进口限制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履行报批、申领、备案等相应手续,合法进口,合法使用。相关进口企业需关注《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和修订情况。目前,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将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将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南京海关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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