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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海关立案侦办走私毒品犯罪案件850起
发布时间:2021-06-23 14:03  点击:

2020年以来海关立案侦办走私毒品犯罪案件850起

2020年以来,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办走私毒品犯罪案件850起、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案件16起,缴获冰毒、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各类毒品1.6吨、易制毒化学品106吨,打掉上百个走私毒品、制毒物品犯罪团伙。

  会上,海关总署通报了海关打击毒品走私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海关对近年来口岸查获的412公斤走私毒品依法实施无害化销毁。图为:大型机械抓手将毒品从地面运送至热解气化炉中--池兆恩摄

  重点打击跨国冰毒走私

  海关总署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2020年3月3日,在云南瑞丽口岸联检中心,海关缉私民警在一辆轿车后备箱查发毒品可疑物173包、后排座椅脚垫下查发毒品可疑物11包,经鉴定,上述物品为冰毒,净重34.53公斤。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资料显示,2020年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缴获的冰毒数量比上年增加19%,创下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估计缴获的冰毒总价值达610亿美元。海关总署缉私局局长孙志杰表示,跨国毒品走私形势严峻,冰毒走私是中国海关当前打击的重点。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第三代毒品”,已累计发现1000余种,对青少年危害巨大。而寄递渠道、“暗网”、虚拟货币等为毒品走私提供了更为隐蔽的交易环境,也给海关监管带来新的考验。

  据介绍,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强化涉毒走私案件侦办,全力堵截大宗毒品走私进境和制毒物品出境,及时总结推广查缉机制,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延伸打击。2020年以来,海关缉私部门与公安禁毒部门联手查处走私毒品案件上百起,对走私毒品违法犯罪开展延伸打击、断网摧链,“清源断流”成效凸显。

  在口岸监管方面,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军说,对于寄递渠道夹藏走私,海关强化旅检、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等“非贸”渠道管控,充分利用先期机检、智能审图等手段,提升非侵入式查验能力,依托业务系统,推动拦截物品识别范围和准确率“双提升”,加大人工查验力度,坚持“存疑必查”。

  陆路边境口岸查缉成效明显

  近年来,陆路边境地区毒品走私形势严峻,海关查获多起利用运输工具进行毒品走私的案例。

  王军介绍,海关严防货运渠道夹藏走私,加强对进出境货物查验和运输工具登临检查,加大对陆路进境运输工具车体、箱体等易夹藏部位的检查力度。强化边民互市贸易毒品查缉,严格落实互贸商品交易“人到、证到、货到”监管要求。同时,强化监管查验设备运用,充分发挥H986、CT机、毫米波、人脸识别系统、拉曼检测仪等设备优势,有效发挥机检设备在智能审图、同屏比对等方面的作用。

  “我们还通过培训提升关员对于涉毒物品的敏感性和鉴别能力,练就火眼金睛,不断完善‘人、机、犬、情报’多位一体的查缉模式。”王军介绍,海关总署已组织举办2期芬太尼类物质监管查缉工作专题培训班。

  下一步,海关将深入推进落实“国门利剑2021”专项行动部署,强化监管查缉措施,形成“快查、快鉴、快移”处置良性循环,力争事前全面预防、事中精准打击、事后破网除链,推进机检集中审像和智能审图实战应用,实现对毒品走私的精准打击。

  加强跨境缉毒执法合作

  “近年来中国海关不断推动加强与相关国家(地区)跨境缉毒执法合作务实深入开展,对跨境走私贩毒新情况、高风险迅速预警,对走私涉毒线索及时处置。”孙志杰说。

  他表示,国际禁毒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至关重要,特别是一些大宗案件,没有情报信息支持将会大大增加难度。比如,在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和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地区情报联络中心(亚太RILO)的支持下,中国海关与越南海关先后开展了三期“湄龙”打击毒品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国际联合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成为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下海关执法合作的重要成果。

 

  据悉,“湄龙”行动第一、二期于2018年、2020年开展。2020年5月至9月,“湄龙”行动第二期共计15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关、警方等执法部门参加。行动共报送查获案件284起,其中毒品案件238起,涉及各类毒品约1984千克。“湄龙”第三期于2021年4月至9月开展,亚太地区20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参加。

  “当前,境外毒品渗透形势依然严峻,走私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及新精神活性物质花样翻新,走私制毒物品种类繁多、更加隐蔽。”孙志杰说,曾经有走私分子将可卡因溶解在红酒中,企图蒙混过关。

  他表示,海关总署缉私局将扎实推进2021年缉毒专项行动,加强“缉私战区”执法联动,对走私涉毒犯罪实施“全链条”深度打击,继续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的缉毒执法合作,加强对涉毒走私违法联合整治,持续加大对走私“毒邮票”等新型毒品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打击力度。
北京走私普通货物罪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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