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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对合肥海关“ 12 · 6 ”走私废物案终审
发布时间:2018-12-10 13:13 点击: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合肥海关缉私机构侦办的“ 12 · 6 ”走私废物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江西某贸易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
去年 6 月,江西某贸易有限公司主管人员张某与安徽铜陵陈某及加拿大籍华裔吴某合谋,从马来西亚购买 260 余吨固体废物,企图非法进境后倒卖给国内小冶炼厂提取氧化锌。同年 11 月 9 日,该批货物运抵铜陵港,以伪报货物名称、金属含量、价格等手段向海关申报,企图蒙混过关。铜陵海关业务现场关员开箱查验时,发现货物呈棕色粉末状及泥状,且伴有刺激性气味,疑为固体废物,遂启动固体废物属性鉴定程序。经鉴定,该批货物确为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如处置不当,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极大威胁。终审判决判处江西某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吴某、陈某、张某犯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 12 万元。
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合肥海关扎实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的“蓝天 2018 ”专项行动,近一年来,共立案侦办固体废物类走私犯罪案件6起,涉案废物 6720.6 吨。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