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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机场工作人员勾结走私象牙 涉案价值400余万
发布时间:2017-04-14 15:06  点击:
案情简介:
       2011年起,被告人靳立法、姚乃强、张彤等人集资组织人员从非洲走私象牙入境,靳立法负责在非洲联系收购象牙、雇人到非洲携带象牙入境;姚乃强负责雇人到非洲携带象牙入境、联系国内买家销售象牙、支付费用;张彤负责联系海关人员将象牙顺利通关、接收象牙交给姚乃强销售给买家。海关工作人员陈丽英、机场免税商场员工陈肖丽接收从非洲携带入境的象牙走内部通道出来交给张彤。被告人孔超强开车接送陈丽英、陈肖丽走私象牙。李道宇、贺琳彬向姚乃强收购走私入境的象牙。2013年7月12日,靳立法雇佣的被告人郭强、夏雨苏从刚果(金)携带收购的象牙乘坐飞机到达广州白云机场。陈丽英开车带张彤、孔超强开车带陈肖丽到达白云机场。张彤联系陈丽英与郭强交接象牙,当陈丽英与陈肖丽接到象牙并带出海关监管区时被人赃并获。后侦查机关将本案其他被告人相继抓获,并从贺琳彬处缴获部分象牙原牙段。被告人郭强、夏雨苏、边晓楠、刘士达、谢飞、吴风义、王俊峰、贺栗森均曾受雇从非洲携带象牙走私入境,其中边晓楠6次、刘士达4次、王俊峰3次、郭强3次、谢飞3次、夏雨苏2次、贺栗森2次、吴风义2次。经鉴定,案发现场缴获的象牙及其制品均为现代象象牙原牙段及其制品,总净重59.32千克,价值人民币2,471,686.44元;从贺琳彬处缴获的象牙为现代象象牙原牙段,净重518克,价值人民币21,583.51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靳立法、姚乃强、张彤、陈丽英、孔超强、陈肖丽、郭强、夏雨苏、边晓楠、刘士达、谢飞、吴风义、王俊峰、贺栗森、李道宇、贺琳彬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律师说法:
       被告人陈肖丽身为机场工作人员,利用其特殊身份掩护货物带出机场海关监管区,但辩称其不明知所带货物是象牙。
       但陈肖丽身为长期在机场免税店工作的人员,明知帮人携带的是要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来避开海关检查才可带出机场海关监管区的物品,应当认定其对该物品的违禁性具有放任的故意,此时其仍受他人指使配合同案人携带上述物品安全通关,已可认定其具备了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依法应按实际查获的走私物品的性质进行定罪处罚。陈肖丽所提其不明知所带物品是象牙的理由,不影响对其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定罪量刑。内部人员利用其工作便利将象牙带出海关监管区的行为,在整个走私活动中比从境外携带象牙到达我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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