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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购买的加工贸易手册,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走私情形
发布时间:2022-06-09 10:53  点击:
利用购买的加工贸易手册,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走私情形
 
2011年开始,何某伦以香港浓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浓荣公司)的名义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固戍朱坳第三工业区39栋1楼设立办事处,先后雇请罗某生和原审被告人XX海、陈莹莹、曾运贤等人,通过购买原审被告单位伟铭公司等海关监管企业的合同指标为他人走私货物出入境。具体过程是:何某伦接受第三方钟表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的委托,利用海关监管企业的合同指标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为第三方从香港走私货物入境。货物入境前,第三方先将货物数据告知陈莹莹、蔡某娟(另案处理),其二人再转告海关监管企业的报关人员,由海关监管企业以保税料件的名义将第三方的货物申报入境,由何某安排中港两地车司机原审被告人曾运贤和雷某雄、钟某杰(均另案处理)等人将上述货物运输入境。上述走私货物以海关监管企业保税料件的名义运输入境后,由XX海按客户名称进行分配,陈莹莹通知第三方收货或由XX海送货,后何某伦向第三方收取报关费用。由于第三方的货物加工后不完全复出口,为平衡合同手册,何某伦还为其他国内钟表企业客户代出口钟表成品。出口钟表成品时,陈莹莹联系海关监管企业人员将钟表成品以复出口的名义向海关申报,上述钟表成品货物集中到XX海处,或由XX海、曾运贤等人上门收集后,由何某伦安排司机将钟表成品运输出境,何某伦向国内钟表企业客户收取相应费用。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何某伦、XX海、陈莹莹、曾运贤等人以上述方式,利用伟铭公司的合同指标为时间魔方公司进口钟表机芯129950只,经计核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90843.33元;利用琛宝公司的合同指标为宏森公司出口成品手表440095只,经计核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58535.77元。共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849379.10元。


2010年开始,伟铭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伟铭为谋取非法利益,将企业合同手册指标倒卖给他人。张伟铭安排公司负责关务的上诉人蒲海涛与国内企业联系,并将所购货物以伟铭公司的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进口后,蒲海涛制作对数单与上述进口货物企业结算。2010年至2015年9月,伟铭公司以上述方式先后为深圳市宝安区荣发表厂(以下简称荣发厂)进口机芯500209只,为时间魔方公司进口机芯129950只,经计核,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813499.52元。



最终广东高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伟铭发展贸易有限公司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倒卖保税指标,为他人进出口普通货物提供帮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被告人张伟铭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诉人蒲海涛是直接责任人员。原审被告人XX海、陈莹莹、曾运贤受雇佣,利用购买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为他人进出口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张立文律师专注于走私普通货物刑事案件,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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