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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岛免税区代购——谢桃妮、李桃英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发布时间:2023-10-19 21:35 点击:
离岛免税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带动海外高端消费回流和消费升级的重要抓手。随着海南离岛免税政策不断深化,离岛免税购物蓬勃发展,逐渐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游客实实在在享受到了离岛免税政策福利,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机”,伺机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额度,组织团伙购买离岛免税商品进行二次销售牟利,因此产生“套代购”这一新型走私违法犯罪行为。所谓“套代购”,包括套购和代购两层含义。套购主要就是指套用他人名义,利用他人额度购买免税商品。代购是用自己的额度,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帮别人买”。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商品,已经免除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旅客应合规享受离岛免税政策,不得参与“套代购”走私等违法行为。
套代购”违法犯罪行为不但逃避海关对离岛免税品的监管,偷逃了国家税款,而且扰乱了海南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必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享受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查明】
一、被告人谢桃妮组织代购人员套购走私离岛免税商品偷逃税款284298.28元的犯罪事实: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谢桃妮按照收购免税商品的客户要求,招募身边的亲朋好友作为代购人员,先后使用其本人及其母亲冯某手机号码为代购人员购买离岛船票,利用代购人员离岛免税额度,在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免公司)等公司网上购物APP及海口市各实体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购买完毕后由代购人员从海口市新海港在海安港码头提取套购的免税商品后乘船离岛,到达广东省徐闻县海安港后将免税商品直接面交、邮寄给谢桃妮客户或者带回海口市交由谢桃妮邮寄给客户牟取非法利益。经查,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谢桃妮个人利用他人离岛身份信息及免税额度套购走私免税商品2206件,货值1569940.33元,经海口海关计核,偷逃应缴税额284298.28元。
二、被告人李桃英组织代购人员套购走私离岛免税商品偷逃税款164300.46元的犯罪事实:2020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李桃英在网上购物APP“闲鱼”上发布拟销售免税商品的信息,一些客户通过该购物APP向其表示购买免税商品的意愿。李桃英组织身边的亲朋好友作为代购人员并支付其相应报酬,为代购人员购买离岛船票,后利用代购人员离岛免税商品额度在中免公司等公司购物APP及各实体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成功套购离岛免税商品后再由代购人员携带免税商品乘船离岛后邮寄给李桃英客户。经查,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桃英个人利用他人离岛身份信息及免税额度走私免税商品899件,货值972891.20元,经海口海关计核,偷逃应缴税额164300.46元。
三、被告人谢桃妮、李桃英共同招募组织代购人员套购走私离岛免税商品偷逃应缴税额249143.58元的犯罪事实:2020年10月,被告人谢桃妮、李桃英知晓中免公司推出线上优惠活动后商议一起合作,二人通过在“闲鱼”APP、微信朋友圈上发布销售免税商品信息招揽客户,客户确定购买免税商品后支付一半货款作为定金,谢桃妮、李桃英利用前述操作模式组织代购人员套购免税商品后邮寄给客户,客户收到免税商品后再支付余款,所得利润由谢桃妮、李桃英二人平分。经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谢桃妮、李桃英共同利用他人离岛身份信息及免税额度走私免税商品1326件,货值1612765.04元,经海口海关计核,偷逃应缴税额249143.58元。
综上,被告人谢桃妮走私免税商品3532件,偷逃应缴税额总计533441.86元;被告人李桃英走私免税商品2225件,偷逃应缴税额总计413444.04元。
另查明,被告人谢桃妮、李桃英于2021年3月10日经三亚海关缉私分局办案民警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谢桃妮、李桃英积极补缴偷逃税款,谢桃妮向三亚海关补缴税款250704.76元,李桃英向三亚海关补缴税款242202.28元,二人共计补缴税款492907.04元。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桃妮、李桃英利用他人套购特定免税进口的货物,在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情况下,擅自将特定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被告人谢桃妮偷逃应缴税额533441.86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被告人李桃英偷逃应缴税额413444.04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被告人谢桃妮、李桃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系坦白。被告人谢桃妮、李桃英自愿认罪认罚,且二人全额补缴税款,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谢桃妮、李桃英共同以补缴税款的名义向本院预交款项204835.28元,予以折抵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谢桃妮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
二、被告人李桃英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三、移送本院的涉案手机三部:谢桃妮的iPhone12手机一部、iPhone7手机一部,李桃英iPhone11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