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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查获10千克穿山甲鳞片
发布时间:2017-02-16 10:55 点击:
2017年2月6日,深圳海关在福田口岸旅检查获10千克穿山甲鳞片,相当于25只穿山甲的鳞片。
当日,一名香港中年妇女从深圳福田口岸入境,双手各拎一个黑色塑胶袋。在通过海关监管区时,被海关关员抽查。关员发现,两个袋子里是用黑色塑胶袋层层包装的物品,外面又用棕黄色的胶带“全方位”缠绕,捆扎地非常紧。关员询问旅客包裹内所装何物,该妇女回答“是一些装修料件。”关员用刀片小心划开包裹,发现里面竟然全部都是穿山甲鳞片,共计10千克。
一般一只穿山甲身上约有0.4千克鳞片。这名旅客提着的这10千克穿山甲鳞片,意味着已有25只穿山甲被杀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出入境的野生动植物除了穿山甲及其鳞片,还包括:象牙、斑马皮、犀牛角、羚羊角、马鹿角、金刚鹦鹉、玳瑁、砗磲、鹦鹉螺、红珊瑚、小叶紫檀、沉香等。携带这些物品出入境,一旦被海关查获,物品将被收缴,当事人轻则会受到海关的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责。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