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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的旧医疗设备中新换的零件要不要计入重量
发布时间:2017-03-28 13:27  点击:
网友提问:就是目前很出名这起旧医疗设备案,我查了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工)》,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重量或价值来定罪量刑的。请问走私的旧医疗设备中新换的零件要不要计入重量或价值?


答复:您好。这需要进一步分析,如果是在境内新换的零件,那么这些新换零件不是走私的对象,不应当计入重量或价值;如果置换行为发生在境外,那么新的零件也不是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虽然是走私入境的货物,但不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对象,我们认为也不应当计入重量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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