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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联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泰国清迈举行
发布时间:2025-11-27 21:30 点击:
11月20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联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泰国清迈举行。15个成员国及东盟秘书处派员参会。会议旨在全面落实今年10月RCEP领导人会议达成的共识,围绕全面、有效实施协定,推进新成员加入进程,做好2027年协定全面审议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RCEP机制建设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
1. 会议的核心定位
RCEP 联委会是协定生效后,各成员国(东盟 10 国 + 中、日、韩、澳、新)落实协定、协调规则、解决执行问题的核心机制,第十一次会议是该机制的常规性履约推进会议,聚焦 “让协定从‘文本’落地为‘实效’”。
2. 可能的核心议题(基于 RCEP 履约重点)
规则细化与统一:进一步协调成员国在关税减免、原产地规则(如 “累积规则” 落地细节)、服务贸易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执行标准,减少各国操作差异,降低企业跨境经营成本。
中小企业赋能:RCEP 中专门包含中小企业章节,会议可能讨论如何简化中小企业利用协定的流程(如简化原产地证明申请),帮助中小微企业更易享受关税优惠和市场准入便利。
区域供应链协同:结合亚太区域产业链特点,可能探讨如何通过 RCEP 规则强化区域内原材料、零部件的跨境流动效率,推动 “区域内循环” 的供应链稳定(如应对物流壁垒、通关时效问题)。
新增议题衔接:可能涉及数字经济、绿色贸易等新兴领域与 RCEP 现有规则的衔接,为后续协定升级或补充条款预留空间(如数字产品关税、绿色技术贸易便利化)。
3. 举办地与区域意义
选择泰国清迈(东盟成员国境内)举办,体现东盟在 RCEP 中的 “中心协调角色”——RCEP 以东盟为核心发起,成员国中东盟占 10 国,会议在东盟国家召开更易推动区域内各国诉求的平衡,也凸显东盟对落实协定、巩固亚太经济一体化的主导性。
4. 整体价值指向
此次会议本质是 RCEP “履约深化” 的体现:自 2022 年 1 月生效以来,RCEP 已推动区域内 90% 以上货物贸易逐步零关税,此次会议进一步解决执行中的 “堵点”,最终目标是强化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粘性,提升区域在全球贸易中的竞争力(尤其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单边主义抬头的背景下,RCEP 的落地深化具有 “稳预期、固链条” 的作用)。
北京张立文律师是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作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重点打造的刑事辩护专家,金融中级经济师、具有证券、基金、银行、期货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张立文律师凭借 20 余年执业经验、“刑事 + 金融 + 财税” 复合型刑事律师,主办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案件,以多起最高人民法院重大案件的突破成果,成为 2025 年北京复杂刑事案件辩护的首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