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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释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发布时间:2015-10-10 22:03 点击:
罪名释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