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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价购买后,再以低价报关——走私普通货物罪
发布时间:2022-12-03 19:23 点击:
基本事实
2016年初至2017年8月间,被告单位金辉创达公司、被告人吴茂钦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塞浦路斯newworld公司采购境外品牌的啤酒,通过电子邮件与塞浦路斯newworld公司核对真实发票等单据后,吴茂钦收到真实发票后向对方支付约百分之二十的定金,货物到达香港前,对方将提单等真实资料通过邮箱发给吴茂钦,吴茂钦即支付货物尾款。随后,newworld公司将修改成较低价格后的虚假发票、合同等单证发给吴茂钦,吴茂钦将收到的虚假单证交给境内的虎桥威盟公司用于报关,委托虎桥威盟公司以一般贸易的方式从蛇口、深圳湾等口岸进口啤酒入境后交给被告单位。经核实,被告单位金辉创达公司、被告人吴茂钦采取低报价格的方式进口啤酒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2936.1元。
法院认定
被告单位深圳市金辉创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吴茂钦作为金辉创达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吴茂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